[投訴]保定原高碑店市教育局招聘教師移交到白溝 待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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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時我們在保定高碑店市教育局正規(guī)招聘的情況下,通過體檢、考試參加的工作。那時候我們一個月的工資只有240元,但對于我們這些剛出校門的學生來說是多么的幸福與滿足,因為我們做著“太陽下最光輝的事業(yè)”。2008年白溝和高碑店分離,而我們這批局聘教師以移交在冊的身份轉到白溝人事局。而后我們又以同工同酬的身份簽訂勞動合同。本以為移交在冊、同工同酬會享受同樣的待遇,誰知我們只是工資,不能拿到在編教師享受的精神文明獎9600元、目標完成獎7700元、取暖費3000元、住房公積金、鄉(xiāng)鎮(zhèn)補貼、物業(yè)補貼等等,我們全都沒有。更可笑的是,白溝政府移交在冊人員都有!同為移交在冊,差距還不止這些。
就在今年4月份,白溝教委通知我們可以補交2014年之前的養(yǎng)老保險,我們高興啊,可在高興的同時又都束手無策,2003年至2014年高額的保費讓我們痛心疾首,怎么辦?交不交?繳啊,這是好事,可是這五萬多塊錢哪里來?總校要求在職教師不允許有償補課辦班,我們嚴格按照學校要求來做,工作十幾年,養(yǎng)家糊口,掙得不夠花的,錢沒掙到還欠了一身債。有沒有可以說理的地方?而同樣為移交在冊的政府人員卻一分錢都沒有交?原因是什么?我想知道,為什么同為移交在冊,同為同工同酬,差距這么大?作為移交在冊的教師,我們到底應該擁有哪些權利,我們想要一個明確的答復。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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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 15:23留言已轉到保定市教育局,等待部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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