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師〔2024〕1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河北省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注冊對象范圍
河北省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納入注冊范圍的其他教師,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次需申請注冊:
(一)至2025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冊合格已滿5年。
(二)上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已達到注冊合格條件。
(三)新聘用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教師或新聘用特崗教師。
二、注冊時間
(一)教師個人網報:10月10日至11月6日;
(二)現場確認:10月10日至11月12日;
(三)初審:10月10日至11月18日;
(四)復核:11月19日至11月24日;
(五)終審:11月25日至12月20日。
各環節具體時間由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工作實際安排進行確定(詳見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發布的定期注冊通知)。
三、注冊條件
(一)首次注冊合格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的義務,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備良好的師德表現,師德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心健康,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4.新聘用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教師或新聘用特崗教師。
(二)定期注冊合格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教師的義務,遵守《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備良好的師德表現,師德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心健康,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360學時教師繼續教育培訓或省教育廳規定的等量學分。其中國培、省培和全員遠程培訓等省級師訓部門組織的培訓不少于260學時,市、縣師訓等部門組織的培訓不少于100學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師,暫緩注冊:
1.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但經所在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3.注冊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學時或者省教育廳規定的等量學分。
4.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師德考核基本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師,定期注冊不合格:
1.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師德考核不合格;
2.注冊有效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四、注冊提交材料
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與任教學校或主管部門簽訂的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近5年年度考核證明;
5.任教學校出具的近5年師德表現證明;
6.縣級及以上指定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
7.省教育廳認可的教師培訓合格證書(證明)。
其中,第1、2、7項需要提供原件,3、4、5、6項可由任教學校統一出具證明。
新聘用教師只需提交上述1、2、3、6項材料,同時提交試用期滿考核和師德考核合格證明。
新聘用特崗教師只需提交上述1、2、3、6項材料。
累計6次及以上定期注冊(包括首次注冊)合格或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滿30年的教師,只需提交上述1-5項材料。
五、申辦程序
(一)個人申請。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實行教師個人網上申請,需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點擊“網上辦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對應的“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登錄,在規定時間內,遵循網上申報流程,填寫注冊有關信息,下載打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連同定期注冊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一并交任教學校。
(二)學校上報。任教學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對本校教師提交的定期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由學校集中統一報送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現場確認點審核。
(三)機構審核。經縣市省各級注冊機構初審、復核、終審后,由縣級機構將申請人注冊結論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標注,并將該申請表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初審機構歸檔保存。
六、有關說明
(一)本公告發布后,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時發布當地定期注冊公告,申請人須關注并及時查閱,避免錯過時間。
(二)注冊合格者,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效期內,可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并享受相應待遇。暫緩注冊者,原則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學工作崗位。但經本人申請,任教學校同意,可與任教學校簽訂試聘合同,試聘在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試聘期一般不超過2年。試聘期內可以重新申請注冊,符合條件的予以注冊。注冊不合格者,調離教育教學崗位,視情況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予以解聘。
(三)持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且在中小學任教的,按照現任教學段、學科選擇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申請注冊。未注冊的其他證書仍然有效。
(四)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五)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六)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對定期注冊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行政復議。
(七)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
(八)參加定期注冊的教師如有問題,請咨詢本校或所在縣區相關負責人。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定期注冊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報名中遇到問題,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導航欄中的咨詢服務——常見問題對照處理,或撥打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欄目下咨詢電話。各注冊機構聯系方式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咨詢服務”欄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冊工作聯系方式”。
河北省教育廳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