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冀政字〔2016〕73號)等文件精神,全省鹽業系統現有在崗鹽業管理和鹽政執法人員根據需要進行整合,原企業身份鹽政執法人員要依法依規進行人員身份轉換或進行妥善安置,為加快推進我縣鹽業體制改革,妥善做好符合條件人員劃轉為事業單位編制工作,依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鹽業執法人員劃轉有關事宜公示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個人自愿,考核審查把關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及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在編制及人事計劃限額內的原則;
(四)堅持落實鹽業管理體制改革與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相統一的原則。
二、人員范圍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人事關系在涿鹿縣鹽業專營有限公司且持有行政執法證,從事鹽業(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截止本方案下發之日仍在崗且尚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三、崗位條件
(一)劃轉應聘人員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劃轉應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尚無結論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劃轉程序
(一)發布人員劃轉公告
鹽業執法人員劃轉有關事宜公告在涿鹿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告。
(二)報名
列入劃轉范圍內的人員自愿報名。時間: 2025年10月20日-10月24日(上午8: 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報名者,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另行安排補報。
報名時應提供《涿鹿縣鹽業體制改革劃轉應聘報名申請人員資格審核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證、有效行政執法證、小二寸紅底免冠照片6張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地點: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人事股
(三)資格審查
1.初審由縣鹽業專營公司負責審核并簽字加蓋公章,復審由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審核并簽字加蓋公章,終審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專人負責。
2.資格審查的重點包括:報名人員是否屬于應劃轉范圍、是否符合本方案規定的條件、各種證件是否齊全有效等。
3.資格審查堅持嚴格、公平、一致的原則,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填報情況不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應聘資格。
(四)筆試
筆試由縣鹽業體制改革人員劃轉工作專班統一組織實施。考試采取閉卷考試的辦法進行,統一命題,統一評卷,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政策法規及相關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等。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設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縣鹽業體制改革人員劃轉工作專班根據參考人員考試總體情況劃定。
(五)考核
對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由縣鹽業體制改革人員劃轉工作專班抽調人員組成聯合考核組進行考核,主要對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進行考核,最后形成文字考核報告,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人員劃轉資格。考核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肅認真的原則和態度。
(六)體檢
考核合格人員進入體檢程序。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初次體檢不合格允許復檢一次,復檢不合格取消劃轉聘用資格。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個人自理。
(七)公示
擬劃轉聘用人員在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鹽業專營有限公司辦公地點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人舉報并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聘用、待遇
對通過考核且公示無異議或公示有異議經調查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列入擬劃轉聘用人員名單,經縣鹽業體制改革行政執法人員劃轉事業單位編制工作專班會議研究同意后,提交縣委編委會研究,同意后辦理人員劃轉聘用手續。劃轉后人員身份不變(原身份不變),填寫《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五份),簽訂《河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標準,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標準執行。
五、其他
本公告由縣鹽業執法人員劃轉工作專班負責解釋。未涉及到的其他重大事宜,由劃轉工作專班集體研究決定。本劃轉公告發布后,如遇突發其它重大變化,將按照上級指示精神,調整變更相關工作安排。
咨詢電話:0313-6586386(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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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