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和工作職責
(一)招聘人數和崗位:
1.本次計劃公開招聘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人員48名,其中崗位a計劃招聘11名(工作地點為灤平縣民政局、中興路街道辦事處、灤平鎮人民政府),崗位b計劃招聘37人(工作地點為除灤平鎮以外的其他鄉鎮)。
2.具體招聘崗位及名額見附件1。
(二)招聘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工作職責
1.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經辦人員職責。主要協助完成實施社會救助所需材料審查、入戶抽查、信息核對、業務培訓、政策宣傳等工作,完成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鄉(鎮)、街道社會救助經辦人員職責。入村協助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民政服務的檔案填寫、服務對象排查、家庭經濟收入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信息核查、系統數據錄入、政策宣傳等工作,協助做好本鄉鎮、街道轄區內各類孤殘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社會福利、殯葬改革、社區志愿服務和政務公開等民政政策落實工作,協助指導、監督本鄉鎮、街道轄區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
二、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擇優聘用。
三、招聘條件和資格要求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思想品行良好,服從工作安排,無違法違紀行為;有較強的基層公共服務意識和語言表達能力,能夠迅速掌握并熟悉相關政策,熟練運用office等辦公軟件;身體健康,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吃苦耐勞精神,熱愛民政工作,能勝任社會救助等民政業務工作;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18至40周歲(1979年12月23日至2001年12月23日出生);
4.具有灤平縣戶籍(指考生本人具有灤平縣戶籍、生源地戶籍為灤平縣或配偶、父母其中一方戶籍為灤平縣),戶籍確認時間截止到招聘公告發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處罰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失信被執行人;
4.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辭退的;
5.其他不適合從事社會救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法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2019年12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12月28日、29日正常報名),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報名地點及咨詢電話:灤平縣民政局二樓會議室,咨詢電話0314-8583847。
4.報名要求:
(1)每名報考人員限報考一個崗位(分別為崗位a、崗位b),具體崗位、招聘人數見附件1;
(2)報考人員需由本人攜帶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各學歷層次的相關證件(畢業證、報到證、學位證)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原為灤平戶籍,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將戶口遷出現未遷回的,需提供戶口遷出前戶口本,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因升學戶口遷出證明;戶籍是外地但配偶戶籍為灤平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配偶戶口本;父母(任一方)戶籍為灤平縣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和戶口本;
(4)同時提交《灤平縣2019年公開招聘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人員報名表》一份(附件2,網絡下載,填寫完成后用a4紙打印)和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6張(需背注姓名及崗位代碼);
5.資格審查:由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報名現場依據招聘崗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6.報名費:通過資格審查后,每名報考人員現場交納報名費100元。報考人員本人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烈士子女的,免交報名費(需提供鄉、村兩級證明);
7.其他:請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人員務必保持預留手機號碼通信暢通。
(二)筆試:
1.筆試采取統一組織、統一制卷、統一時間的方法進行。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和專業知識。其中專業知識占20分,考試內容參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民發〔2012〕220號)、《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民發〔2016〕178號)。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90分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2020年1月3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地點:灤平縣民政局二樓會議室。
3.筆試時間和筆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